發展數字經濟,大數據安全是前提
時間:2018-08-27 14:22 閱讀:1208 整理:市場調研公司
據報道,正在開展的全國網絡安全執法大檢查行動,首次將對大數據安全的整治納入其中。這一專項整治將對我國大數據信息內容、存儲位置、所涉企業進行全面摸底,包括大數據的采集、存儲、應用、傳輸、銷毀等全生命周期的監管、安全以及保護。
作為數字經濟發展新引擎,大數據與互聯網、人工智能、云計算以及物聯網等技術協同發展,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,成為全球經濟發展的新趨勢。我國發布了《關于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》《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》《大數據產業發展規劃(2016-2020年)》等,積極支持和促進大數據發展。
沒有網絡安全,就沒有國家安全。現階段,大數據安全是網絡安全中問題最為突出的。無論是對國家,還是對公民個人、數字經濟企業而言,大數據的違法運用都會造成嚴重危害。
違法運用大數據,可能會危害國家安全、政治安全、軍事安全,譬如國家公職人員出行、舉辦或參加重要會議等信息被采集、泄露。例如,名為劍橋分析的數據咨詢公司被曝料,其通過臉書網站收集8700萬用戶的偏好信息,然后利用這些信息進行針對性的廣告推送。
違法運用大數據,還可能損害個人信息安全。除了違法采集個人隱私信息外,通過分析合法采集的信息對個人實施“精準畫像”,描繪出該個體的身份職務、作息時間、活動區域、社交范圍、日常收支、健康狀況等,可以實現對其全方位透視。如果由于企業內控制度不完善或安防技術滯后,導致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竊取,則極易助長詐騙、盜竊等違法行為。有相關研究機構發布的調查顯示,在取樣的208家企業中,69%曾在過去一年內“遭公司內部人員竊取數據或試圖盜取”。還有一些企業將收集的個人信息向第三方主體提供,進行非法交易謀利。
違法運用大數據,可能導致企業自身利益受損。數字經濟企業違法運用數據信息,會造成企業自身形象受損、競爭力下降,不僅會影響企業“走出去”,還可能引發監管部門的高額罰款、業務禁止等制裁,不利于企業長遠發展。具有域外效力的歐盟《通用數據保護條例》已于不久前生效,其重罰機制對違法采集處理數據的企業,最高可處以2000萬歐元或上一財年全球營業額4%的罰款,可能直接導致企業破產。
大數據被喻為21世紀的“鉆石礦”。但在大數據運用過程中,無論是侵犯個人信息、損害企業利益,還是危害國家安全,都是數字經濟良性發展的絆腳石?!暗V”不可隨意挖,大數據安全是最重要的前提。 (據《光明日報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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